目前,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,越来越多的法院院长、副院长开始担任主审法官,亲自参与案件审理。院长审案是一种常态,也是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,随着“让审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负责”在司法改革中被突出强调,今后法院院长审案将慢慢变成一种“新常态”。
2016年11月23日,在桥西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“砰”的一声法槌敲响后,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钱某、王某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。但与以往不同的是,桥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书明身穿法袍出现在了审判长席上,担任主审法官。
被告钱某2014年曾因盗窃罪被判拘役五个月,今年6月又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。庭审中,被告钱某和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,开庭过程中,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,使整个庭审稳步有序,举证、质证、法庭辩论环环相扣,思路清晰张驰有度。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,并当庭宣判。判决被告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,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最高院多次强调“办案是第一要务”,并要求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法院院庭长带头审理,为此我院力推“院长开庭”。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,要求院长庭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带头开庭、带头办案,通过落实该制度,能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。院长如能带头办案,通过开“示范庭”,有助于培养年轻法官,增强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本领,院长带头审大案、办难案,还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合议庭存在的问题。“院长审判”的模式将不再是搞形式主义,将发展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常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