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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立案、信访、诉讼服务等有关事项的公告
  发布时间:2021-11-11 14:51:06 打印 字号: | |

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降低感染风险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保证诉讼服务工作平稳有效开展,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,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请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尽量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、河北法院网、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、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系统或者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、立案、保全、诉讼费缴纳、信访等业务,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,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。

二、对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,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,当事人、委托代理人可提前拨打预约电话,登记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,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办公场所办理业务。预约电话0313-4163130、0313-4163142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。审判庭开庭的,由主办法官通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,当事人、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院参加庭审。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,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,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配合进行网上开庭。疫情防控期间,除当事人、委托代理人、辩护人可以来院参加庭审外,其他人员不得来院旁听。

三、所有来院人员应通过安检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,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,体温正常(低于37.3°C)且健康码显示绿码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。张家口市外人员还需要出具2次核酸检测报告。一次是在出发地的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,另一次是在抵达桥西区后,再做一次核酸检测,持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。来院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办公区域,会见法官应当在接待室进行。健康码、行程码显示异常者,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阳性病例县区的诉讼参与人,请暂缓来访。

四、请当事人、委托代理人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专项规章制度,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庭时,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;服从工作人员引导,自觉耐心排队等候,不喧哗、不吵闹、不扎堆,避免人员拥挤引发交叉感染。业务办理完毕或庭审结束后,请及时离开,不得无故逗留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,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改正。

五、本院将尽可能采用网上送达、电话通知、网上调解、网上开庭等方式办理诉讼业务,请保持联络方式畅通。

六、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、故意隐瞒相关情况,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,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
以上事项,请当事人、委托代理人、辩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。未尽事宜,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。因疫情防控期间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与支持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



 
责任编辑: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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