郝琳琳,女,43岁,汉族,大学文化,中共党员,现任桥西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。她从事审判工作以来,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,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脚踏实地地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。曾被多次授予桥西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、“女工先锋”、县级优秀公务员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“个人三等功”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“服务标兵”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“个人三等功”等荣誉称号。
郝琳琳从事法律工作20年来,钻研业务精益求精,开展工作尽心尽职,处理案件统筹兼顾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,用20年如一日的寂寞守着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达到了办案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相统一,展现出一名青年法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养。所办案件涉及民事、刑事、行政各个领域,收、结案率近三年连续位列全院第一。做到了无一件闹访事件的发生,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践行了一名优秀法官的合格本色。
为1%的调解可能付出100%的努力
在民事审判工作中,郝琳琳积极深入推进“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”三项工作重点,牢固树立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的观念,以弘扬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,较好的完成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。民事案件只要有1%的调解可能,就应当付出100%的努力,每一个完美的调解结果不知渗透了她多少的辛酸和汗水。作为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唯一女子审判团队的带头人,她充分发挥女法官的温情优势,用真情爱心,化柔风细雨,做到了以诚待人,以情感人,以理服人,细释法意,能调则调,当判则判。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,双方在诉讼前已多次发生争斗并互有损伤,屡次三番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出面调停均无效果,双方矛盾异常激化,对立情绪高涨,庭审后,当事人又发生了正面冲突,该同志忙于劝架过程中被当事人抓伤,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因此产生了愧疚,她不顾个人伤情,紧紧抓住这一契机,分别多次做当事人工作到夜半,对其动之以情,晓之以礼,在得知双方具有远亲关系后,积极动员双方亲属参与调解,从个人小家庭讲到祖国大家庭,展开充分的思想教育工作,最终引导双方握手言和,原告激动的下跪道谢,感激之情无以言表。而在一个个服判息诉案件的背后,不知浸透她多少汗水,甚至父亲病重时亦不能服侍于膝下,多少个夜晚,埋首案卷,多少次假日,难求家人团圆,为了热爱的审判工作,她无怨无悔,用青春谱写着公平与正义的篇章。
把公平正义、司法为民的责任扛在肩头
在刑事审判工作中,郝琳琳严格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,注重个案审判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,保证了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的有机统一。秉承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宗旨,严把案件事实关、证据关,庭审严谨流畅,判决结果不偏不倚,在处理群体性涉访涉诉案件中善于超前分析,勤于上传下达,为打击犯罪、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。在她审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,受害人多达三百余人且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,案件审理前一致表示如果拿不回养老钱就要到区政府、北京上访,该同志深知该案审理责任重大,在依法开庭审判之余,针对案情,多次为老人们进行了“拒绝高息诱惑,打击非法集资”的主题宣讲,让被害人明白防范非法集资不仅需要政府强力而有效的监督,更需要社会公众风险自担意识的形成和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。通过不懈努力,让老人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过错,体会到了法律之外的柔情,在其息诉罢访的同时,更让其坚信依靠政府、依靠政策才是其晚年幸福生活的真正保障。通过她的努力,达到了达到了办案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相统一。
用党的坚定理想信念守航掌舵
郝琳琳作为一名党员,她能够思想坚定,即使审判业务再繁忙,也绝不会放松个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。时刻牢记用党的理想信念守航掌舵,用法律标尺铢量寸度。认真撰写各类学习笔记本,充分认识到为谁执法,为谁掌权,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,淡泊名利,乐于奉献。在党员干部下基层工作中,敢担当,勇作为,多次深入到天宝南苑社区为群众普法讲法,接待咨询群众百余人次,帮扶困难群众3人次,梳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意见190余条,并向桥西区委进行了积极反馈,用实际行动践行合格党员标准。业务上,坚持相关法律、法规、司法解释的深入学习,牢固树立法律信仰,审理案件中注重突出“公正与效率”这一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,通过审判活动深入贯彻实现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精髓,真正体现司法为民。廉政上,始终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遵守《党章》各项规定,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,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为名利所累,不为物欲所惑,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。